2020年5月3日晚上21时许,熊某某到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报警称: 在修江王酒厂办 公室被同事戴某某猥亵 。接警后,渣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22 时许将戴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现查明,当日下午15时17分许,戴某某对熊某某实 施了猥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已依法作出对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修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6日
修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图
江西修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6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已依法作出对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