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蔡晓伟帮期刊征收稿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并将发表的论文打印后邮寄给作者,因此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昨日(5月13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蔡晓伟的辩护人处获知,九江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蔡晓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因羁押日期折抵刑期,蔡晓伟已于昨日获释回家。
检方认为,被告人将收录上网的论文,编辑印成纸质期刊寄给作者,违反了对出版物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 维普网截图
发论文收版面费,重审缩短刑期再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10月以来,蔡晓伟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简称“维普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吉考公司对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等连续型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
修水县法院一审认定,蔡晓伟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蔡晓伟被认定为主犯。2018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蔡晓伟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
但蔡晓伟一方认为,发表的论文杂志在网站上都可以公开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打印下来,不属于非法出版物。且涉案论文以非卖品的形式赠送给作者,属于向特定对象传播,且纸质册子的数量有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版”。遂蔡晓伟提出上诉。
去年6月6日,此案二审由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开庭。九江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修水县法院重审。
此后,经修水县法院重审,蔡晓伟仍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刑期被缩减至4年。对于该结果,蔡晓伟一方再次提出上诉。
九江中院于今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蔡晓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受访者供图
终审认定犯罪,羁押日期折抵刑期已获释
九江中院已于今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刑事判决。新京报记者从辩护人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九江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中的第一、二项,即“被告人蔡晓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50万元人民币。”
九江中院终审认定,上诉人蔡晓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蔡晓伟于2017年6月14日被羁押,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到2020年5月13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蔡晓伟的辩护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蔡晓伟已获释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