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董某与朋友共同饮酒后阻止朋友酒后驾车,却又坚持自己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与路边的三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5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顺义法院获悉,董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8日中午,50多岁董某与朋友苏某在顺义某餐厅吃饭并饮了酒。饭后,苏某欲驾车回家,将车倒出后因董某阻止遂又停车入位。
同样饮过酒的董某坚持驾驶该车辆送朋友回家,中途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他人报警后,董某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认定,董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4mg/100ml,已构成醉驾标准。
事后,董某已全部赔偿事故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董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董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