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鼎、青铜盆、青铜酒樽……古墓内的12件青铜器被盗掘,这起发生在山西芮城的盗墓案,赵跃峰、牛向阳、卫峰伙3名涉案人员被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六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案的盗墓地点,位于山西省芮城县的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古魏城遗址是周代的魏国所在地,2013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5月15日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二审裁定书,披露了芮城人赵跃峰、牛向阳、卫峰的作案过程:2013年10月,赵跃峰等人在芮城县南卫乡中庄村盗掘一处古墓葬,先后两次盗盗掘出青铜器12件,其中的1件青铜盆、1件青铜酒壶、2件青铜酒杯,被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牛向阳等人介绍的闻喜县买家,其余8件青铜器以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赵跃峰、牛向阳、卫峰等人分得赃款。
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被盗墓葬位于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为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毁坏和遗存物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卫峰被运城警方刑拘,此后赵跃峰、牛向阳投案。2019年11月,芮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跃峰、牛向阳、卫峰伙同他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对赵跃峰、牛向阳、卫峰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半、六年,追缴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牛向阳、卫峰提出上诉。
2020年5月12日,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卫峰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