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雇凶泼硫酸致前男友毁容残疾 一审获刑11年

2020-06-29 10:10:25

与男友分手后,山东女子邹某一直心怀怨恨,遂购买浓硫酸,并在网上雇人对于某实施报复,最终造成于某面部、左眼睑、体表等多处伤残。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书,日照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显示,邹某因不满于某与其分手,于2016年6月通过QQ雇佣白某对于某实施报复。2016年6月30日晚,邹某指使白某携带硫酸溶液窜至于某位于芝罘区的小区楼下,伺机作案。因于某在单位加班,白某一直等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看到于某开车归来。白某依照邹某提供的照片确认于某后,在于某开门禁时,将硫酸溶液泼至于某面部,致其面部、双上肢及躯干部损伤。

后经法医学人体鉴定,于某面部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躯干及四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邹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于某的诉讼代理人认为,邹某使用高浓度硫酸溶液实施报复行为,致于某严重残疾,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对于某今后的工作及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请求法院对邹某从重处罚。

庭审中,邹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与于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邹某一次性赔偿给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元。于某对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邹某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芝罘区人民法院经认为,邹某因感情纠葛雇佣他人对于某实施蓄意报复行为,并采取了泼洒硫酸毁人容貌的手段致被害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六级严重残疾。其行为恶劣,不计后果,对被害人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邹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该院据此于2020年5月29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