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秦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20多年后他回上海发现房子被卖出去了,已经住了其他人,这些别墅还能要的回来吗?
秦先生当时花了276万
买下6套别墅
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
也办理了过户
当时的别墅差不多是这个样子
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
秦先生因为生意的原因
匆匆离开了上海
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
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
竟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
转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
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
按照2013年的市值
应该是每平方米
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
房地产公司败诉
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
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
根据二审判决
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
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
秦先生申请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
二审法院的判决
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
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
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
违背了实体公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