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官网发布斗门区白藤二路“9·11”事故调查报告:该起燃气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人轻伤,1人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70余万元。经认定,该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载明,9月8日,电力业扩配套工程的顶管分包单位全通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文爱国组织5人的施工队在藤湖苑小区西北侧人行道进行顶管施工作业。11日上午约8时30分,顶管机操作员王心杰及李进成施工队继续进行扩孔施工作业。约8时45分,顶管机钻头行进中剐破地下的燃气管道,燃气从地下管道破损处持续泄漏,通过地下排水沟渠、下水管网等窜入藤湖苑小区1#楼室内、装修夹层等相对密闭的空间。燃气泄漏扩散后,部分群众闻到气味后自发进行疏散。8时58分,泄漏燃气在1#楼6单元502房客厅内发生第一次爆燃,爆燃产生的火星或燃烧物从窗户落下,随后一层商铺忠原摩托车修理行、宏强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强仔不锈钢车厢店的招牌夹层内相继发生爆燃,南鹰专卖店、腾湖大酒店等场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经救援,上午10时许,现场明火全部被扑灭,共疏散87人,营救遇险群众9人(3人送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1人,救援过程中无救援人员、医务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过程中,顶管分包单位全通公司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燃气经营企业港兴公司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燃气持续泄漏;泄漏的燃气进入建筑物内后,在局部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爆燃。事故的间接原因为:电力业扩配套工程勘察报告、保护方案存在缺陷,安全生产管理缺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以及现场施工违章作业;金湖阁燃气管道接驳工程未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验收走过场,竣工图与实际不符。
事故调查组在前述报告中列出10家事故相关单位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报告指出,港兴公司、全通公司、恒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斗门区应急管理局依规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斗门供电局、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监理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建议由斗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广华燃气公司、西南设计研究总院、天泽公司在竣工验收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在前述通报中列出7名事故相关人员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恒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杰超、港兴公司总经理邹杨波未依法履行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斗门区应急管理局依规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恒源公司项目经理陈慕东、恒源公司项目安全员梁锦威、全通公司钻孔定向技术人员黄强、全通公司顶管机操作人员王心杰、港兴公司巡线员张力文亦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各公司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