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我!牛×你拘我!随便拘!”
这样的要求,蜀黍这辈子没听过,这就满足你的愿望。年轻人,要尊重法律,“耗子尾汁”。
11月3日0时许,高碑店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乘车纠纷时,醉酒女子邵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言语挑衅并辱骂民警,后被民警依法控制。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朝阳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最终,邵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朝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