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陕西西安。小月称自己今年3月入职一家公职教育类培训机构后,半年内被上司多次性骚扰。小月介绍,和当事男子认识约七八天后被其强摸大腿和亲吻。此外,该男子也曾以高职位诱惑骚扰其他女同事。小月报警后,涉事男子被拘留10天。但小月称,自己觉得公司也应该摆明态度开除他。
【律师评析】
刚入职,没有人脉,怕事闹大,不怀好意的上司乘机性骚扰。这是许多象小月一样的年轻女性,有可能会遇到的非常棘手的事。
性骚扰者实施侵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满足畸形变态的性欲,或寻找性刺激,填补精神空虚,那么性质就是猥亵。如果试图与被害人发生性交行为,那就是强奸。
小月的上司被行政拘留。说明警卫认为,该上司对小月实施了一般猥亵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强制猥亵,否则会刑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女性受到性侵时,一定要象小月一样,态度鲜明地加以拒绝。应该立即上级领导反映,或者报警。如果怕这怕那,暧昧不明,容易被认为内心实际愿意。性侵者尝到甜头后,会得寸进尺,对被害人做出更出格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