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民王小姐就因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后,为免于处罚,在微信上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坐等集满28个赞后放行。
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里亭中队获悉,为提升交通秩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该中队广电岗亭宣教室于近日正式启用,并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及乘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创新推出“4选1”违法处置方式。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以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上传至微信朋友圈,集满28个赞可免于处罚。当然,如果违法驾驶人不愿意在朋友圈曝光自己,还可以自由选择担任交通志愿者参与路口劝导、学习观看交规视频或者依法接受相应处罚的多种‘套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里亭中队中队长林江说道。
据悉,这“4选1”违法处置方式为:
1、朋友圈集赞:发布规定内容或编辑相关内容到微信朋友圈集满28个赞,收集截图,定期上墙公示;
2、参与交通劝导:参与路口交通劝导15分钟;
3、交规视频学习:观看交通宣传视频30分钟;
4、接受违法处罚:现场对违法人开具罚单。
这种“4选1”违法处置方式适用的违法行为包括:
1、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4、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
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6、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7、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