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通或公司,股票名称*ST跨境)12月11日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晋01民初字第1306号)等相关材料,原告黄家云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金额为人民币598,322元。
公告显示,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10号),2020年7月17日、2021年5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
杨建新、徐佳东为了配合自己减持套现,连续三年年报信息预披露造假,2018年、2019年年报预披露金额相差近100%,2020年年报预披露利润为1亿元至1.5亿元,实际利润为-33.74亿元,前后二次披露巨大的利润差异,足以说明被告的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具有重大性,构成了虚假陈述。被告的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导致原告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给原告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眼查资料显示,跨境通前身是创立于1995年的百圆裤业,前期主要经营服装零售业务,在2011年12月8日,深圳交易所A股市场挂牌上市。随着全球化与互联网化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崛起,公司在2014年7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进入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