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因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署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关键词: 货拉拉罚款 服务协议 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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