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多个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世纪超星公司诉称,根据授权书,原告享有作者王某、张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经营的“手机知网”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上述涉案文章的付费在线阅读、付费下载服务。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权益,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被告学术期刊公司辩称,世纪超星公司提交的授权书签署时间晚于部分作品刊登时间,学术期刊公司自20世纪末应政策需要开展学术期刊的电子出版工作,是先于世纪超星公司取得授权的;案涉文章由作者发表在相关期刊,属于该期刊的内容,学术期刊公司已取得期刊方授权。
法院审理认为,学术期刊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在先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使用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学术期刊公司将涉案文章收录并提供下载服务,不属于期刊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其主张期刊法定许可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裁定学术期刊公司赔偿世纪超星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合计10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世纪超星公司此前已多次起诉学术期刊公司并胜诉,案由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