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与丁某相关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丁某邀请顾客参加珠宝展,该顾客订购一套价格为3500万的高级珠宝并交付定金,销售凭证载明销售顾问为丁某。其后店长将该笔业绩更换销售人员录入系统,丁某改回。因双方对订单业绩归属问题不一致,丁某将投诉邮件群发至各个邮件群组。原告宝格丽公司以群发邮件泄露顾客隐私、未经上级授权擅自更改系统中定金归属人构成重大违纪为由,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后,宝格丽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9万余元。宝格丽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该店铺运营条例,被告根据定金单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操作并无不当;被告采取群发邮件的方式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仲裁裁决并无不当。法院最终判决,宝格丽公司支付丁某赔偿金68.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