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阳娜娜与格瑞兄弟糖果(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欧阳娜娜诉称,被告格瑞兄弟糖果公司在公众号、官微、网店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易使大众误认为两者有商业关系,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商业代言,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被告格瑞兄弟糖果公司辩称其已与涉案节目签署素材使用合同,使用的是剧中视频和宣传海报,具有合法性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肖像,还配有“欧阳娜娜推荐”等各类文案宣传产品,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欧阳娜娜11万元并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