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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7日消息,上交所发布日前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次受通报批评的当事人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
公告提到,融创房地产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分别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16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作为发行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据了解,从今年3月27日至今,共有12家房企及有关责任人,因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而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遭纪律处分房企包括:融创房地产、恒大地产、富力地产、钜盛华股份、福建阳光集团、上海世茂建设、正荣地产、景瑞地产、花样年集团、奥园集团、广西万通房地产公司、新力地产等。